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能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管理关系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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