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务合规性。(1)公司主营业务为阻燃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化工品贸易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公司生产过程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乙烯,2023 年公司乙烯用量达到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使用量,公司实际于 2024 年 3 月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3)公司有机次磷酸盐阻燃剂系列产品技改升级及扩建项目待环评验收;(4)公司 2023 年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请公司:(1)关于生产经营。补充说明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
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②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③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
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④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3)关于节能要求。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4)关于公司业务资质。补充说明:①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尤其是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许可及备案),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性。②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③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
披露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④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供应商、运输及储存服务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风险及规范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5)有机次磷酸盐阻燃剂系列产品技改升级及扩建项目未办理环评验收的原因,是否存在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6)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资质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性质、薪酬待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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