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挂牌后适用)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6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三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见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利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4755052706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为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LisideNewMaterial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官庄中华东路88 号,邮政编码:22552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
以需求为导向,以双赢为目的,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荧光增白剂 ER、阻燃剂(限涤纶阻燃剂 CU、棉织物阻燃剂 CP、塑料阻燃剂)、
甲醇、硫酸钠、LCD-1 织物柔软剂、水性上光剂、氯醚树脂制造、加工、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置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对定向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2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7, 200 万股,
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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