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谢顺利、刘劭谦、刘奇霖、陈陆、冯杨、盛遇宗、冯怿、周建朋、方士奇 9 人组成。上述人员均具备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间,辅导人员李天尧因离职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辅导对象辅导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利思德的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2、辅导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沟通、辅导培训、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协同律师、会计师围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反馈意见对辅导对象的相关情况逐一开展核查和落实,组织开展关于该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形成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要求的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和底稿文件。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940 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协助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督促辅导对象全面了解法规知识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最新监管政策与审核动态,加深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强化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增强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3、对辅导对象是否满足上市条件进行评估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根据行业及业务经营情况综合评估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并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准备工作。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为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受限,经辅导对象慎重考虑,选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辅导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辅导对象未来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辅导对象辅导工作构成不利影响,中信建投证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了《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中介机构变更及交接手续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邀请会计师、律师共同参与了利思德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辅导会计师、律师对利思德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重要问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对利思德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完善内控机制
辅导对象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随着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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