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推荐的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思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利思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6,241.22 7,097.67
净利润指标 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5,883.89 6,873.57
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32.06% 63.00%
标准一 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
净资产收益率 产收益率(扣 30.23% 61.01%
指标 除非经常性损
益)
最近 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45.62%
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 否
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7,200.0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期末净资产金额为 22,934.46 万元,不存在最近一年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要求。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于 2024 年 7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
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且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