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
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査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 第三十二条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
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的资料,公司 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尚未对外披露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 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
任。 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
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
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
关材料的,适用前述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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