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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08:12: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谢顺利、刘劭谦、刘奇霖、陈陆、冯杨、盛遇宗、冯怿、周建朋、方士奇 9 人组成。上述人员均具备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利思德的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2、辅导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沟通、辅导培训、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
〔2024〕940 号)后,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协助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利思德,证券代码为 874488。
2、督促辅导对象全面了解法规知识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向辅导对象传达并督促其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系列文件精神,推动辅导对象深刻理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新要求与新责任,进一步增强其法治观念及诚信意识。
3、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

辅导工作小组定期与公司开展沟通,确保将最新的监管动态、政策精神传递至辅导对象,使其了解资本市场的政策走向、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规范运作要求情况,并督促辅导对象理解信息披露与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在申报前即做好自我把关。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邀请会计师、律师共同参与了利思德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辅导会计师、律师对利思德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重要问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对利思德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落实募集资金投资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在结合辅导对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与辅导对象管理层就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了充分研究,目前已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方案,正在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

2、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与内控

辅导对象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公司仍需参照上市公司标准,不断进行优化。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各中介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协助公司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持续进行全面的财务核查及法律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了解行业最新政策、关注诉讼进展、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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