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建投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公司”)与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签署
了《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
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2 年 10 月 8 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2023 年 10 月 9 日,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
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
公告编号:2025-001
投。
(五) 其他情况说明
辅导期内,中信建投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中信建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中信建投分别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3 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在第七期辅导工作中,其他中介机构中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为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受限,经辅导对象慎重考虑,选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辅导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辅导对象未来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的要求。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873.57 万元、5,883.8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1.01%、30.23%,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公告编号:2025-001
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