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时间充足,人员配置得当,专业能力突出。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审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该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未发现报告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该财务决算报告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数据经过严格的审计程序,确保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71亿元,同比下降 26.61%;净利润为 2503.72 万元,同比下降 59.88%。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销售额和利润规模下降。面对这些挑战,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包括调整产品策略、控制成本和加强市场拓展等。
同时,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基于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和合理预期,编制过程科学、合理。预算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预算报告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特别是在应对市场不确定性、提升运营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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