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定的方式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利:(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査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明目的,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供。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 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及保索取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时, 密承诺,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及相关文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 后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 章程的规定予以提供。股东应对所查阅的
担赔偿责任。 信息或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其无效。股东会、 人民法院认定其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 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院撤销。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
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
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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