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务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以拟订有关董事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
因素确定。
第十条 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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