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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四期)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辅导对象”)拟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
构”)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周
海勇、刘奇霖、盛遇宗、冯怿、 方士奇 5 人组成。 本辅导期内, 因工作安排调整
等原因, 谢顺利、 刘劭谦退出辅导小组,周海勇加入辅导小组, 其他辅导小组成
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辅导时间及方式
1、 辅导时间
利思德的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
2、 辅导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经
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沟通、辅导培训、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对
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
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如下:
1、 督促公司学习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接受辅导人员继续督促接受辅导
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持续关注业务发展情况
本辅导期内,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实时跟进行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动
态,为公司制定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支持, 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
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邀请会计师、律师共同参与了利思德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
辅导会计师、律师对利思德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重要问题召开中介机构协
调会等。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对利思德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问
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全力开拓业务,拓展销售渠道,同时严格按照北交所的上市标
准规范运作。 公司与辅导工作小组将依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
相关监管要求综合分析和评估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督促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制定相关制度或规程,形成重大风险防范机
制。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需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
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辅导人员正积极督促公司
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将根据业绩发展、行业竞争情
况和公司治理规范等因素,进一步确定上市计划的时间表。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持续进行全面的财务核查及法律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了解
行业最新政策、 关注诉讼进展、 规范企业内控、 持续执行资金流水核查、股东核
查、分析财务数据等。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信建投证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
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 辅导人员
在下一个辅导阶段,中信建投证券仍然指派周海勇、 刘奇霖、盛遇宗、冯怿、
方士奇作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人员。
2、 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将围绕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与规范运作、 有效执行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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