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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