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一)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三)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签订或拟签订的合同;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关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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