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5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下列资料作为决策依据: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拟开展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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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意向、市场调研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资料等资料;
(二)公司财务、法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或人员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就拟开展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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