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立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第六条 公司审计专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审计专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
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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