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完善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订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及其他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董事薪酬及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拟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向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取得下列资料作为决策依据:
(一)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中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及测算依据;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工作述职及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三)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额及分配方案;
(四)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及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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