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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10:03 股吧网页版
美德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如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暮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
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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