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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12:02 股吧网页版
美德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十七)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其他约定可能造成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而形成第四条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在线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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