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融资决策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系统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降低融资费用,维护股东权 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融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购买、出售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本办法所称对外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
权决策对外投融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融资活动。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第四条所述的投融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融资建议的
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第四条所述之投融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
(一)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五)就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第四条所述之投融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是,如果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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