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 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 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 式及时、公平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
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十三)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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