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74489 证券简称:美德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2025 年 4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 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103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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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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