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接受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13
七、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4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15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5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杨易、黄祥作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杨易先生:金融与管理学硕士、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F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产评估师、非执业税务师,曾主持或参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杨易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祥先生: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IPO、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IPO、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黄祥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房琨。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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