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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8:35:42 股吧网页版
臻善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490 证券简称:臻善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0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信息披露严谨规范的原则。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与认同;

(二)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五)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相关媒体;

(五)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会、分析说明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和报道等;

(三)现场参观、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邮件咨询等。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履行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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