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490 证券简称:臻善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监管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修订、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监管法规,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0
三、关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监管法规,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巍、王青松、徐建春
2025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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