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西部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西部证券与元亨科技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确认,西部证券与元亨科技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元亨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元亨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元亨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元亨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元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元亨科技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西部证券推荐元亨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元亨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元亨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访谈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注册会计师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师”)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主办券商按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业务立项标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 月 17日,经参会立项委员会表决,本项目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
员会审批同意通过。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元亨科技项目组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向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
(以下简称“质控部”)提出审核申请,质控部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质控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质控部经对项目组书面回复的相关问题审核后认为:项目组已按质控部要求对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核查,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意项目组向西部证券内核机构提交元亨科技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西部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4年 6月 4日至 2024年 6月 5日对元亨科技拟申
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 2024 年 6 月 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倪晋武、周汐、孙峰、马晶晶、朱红来、李佩璇、罗丹弘。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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