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的高效及合法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1、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具体事宜;
2、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实施和上市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文件、回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履行及实施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程序等;
3、指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4、根据需要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以及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公告编号:2025-041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及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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