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赵正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门委员会”)的选任委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赵智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许亮先生、赵正林先生、赵磊先生、赵军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赵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佳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
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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