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前述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的规定。
第二章 股份变动的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的资料填报模块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
减持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制度第第九条涉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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