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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7:58:22 股吧网页版
振宏股份: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 言 ...... 6

第二节 正 文 ...... 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8

四、 发行人的设立......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 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1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4

八、 发行人的业务......15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9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9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9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0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2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2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2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2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3

二十二、 结论意见......23
第三节 签署页 ...... 2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 指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发行上市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 公 指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司、振宏股份

振宏有限 指 江阴振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系公
司前身及公司前身的曾用名

吉盛新能源 指 江阴市吉盛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采纳股份 指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22.SZ),系公司股东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
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审计机构、中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汇会计师

海口苏南银行 指 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双流诚民银行 指 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宣汉诚民银行 指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编报规则第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12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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