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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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6
第二节 正文 ......8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8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 ......8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4.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42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其他问题 ......47
四、 《审核问询函》其他事项 ......78
第二部分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更新 ......79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9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8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83
六、 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8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84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5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3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04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4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5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08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8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1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1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1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2
二十二、 结论意见 ......112
第三节 签署页 ......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于 2025 年 6 月23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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