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项名称
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环保监管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江苏省环保市场空间和
需求相对较大,且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受人员数量和资金的限制,公司自成立
业务的区域性 以来专注于江苏省及周边区域的业务开拓,因此收入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内。报告期
风险 各期,公司来自于江苏省内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05%和
95.77%,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虽然公司在江苏省内竞争地位显著,并在省外拓
展了一批客户和项目,但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在江苏省内保持竞争优势或有效拓展省
外业务,可能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海锁,其直接持有公司 781.3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6.28%,通过接受严彬等 13 名股东的表决权委托以及与李冰、吴云
波、田爱军和吴剑 4 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85.98%表决权。
公司后续公开发行后,吴海锁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会有所下降。根据相关协议的
控制权变化的 约定,严彬等 13 名股东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至苏环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
风险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满 36 个月止,相关协议到期后,
存在严彬等 13 名股东不再或不全部继续进行表决权委托的可能;李冰等 4 名股东
在协议有效期内,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以吴海锁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
动,有效期至苏环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满 60 个月止,相关协议到期后,存在李冰等 4 名股东不再或不全
部继续与吴海锁进行一致行动的可能。如该等情形发生,吴海锁实际控制的表决权
比例将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1,432.30 万元和 39,333.99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前后孰低)分别为 7,617.53 万元和
经营业绩下滑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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