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江苏环
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个人履
公告编号:2024-009
历、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周东美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周东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周东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必须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提名、任免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职业资格、专业能力胜任
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东美先生是环境科技领域的专家,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东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刘晓星、张勇、石柱、戴晓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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