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本公司及全部 7 家子公司,包括: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南通苏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大和创环境修复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镇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华创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有限公司、镇江苏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控制活动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子公司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设计项目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 控制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制与反舞弊机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并形成
了由各部门组成的经营框架。公司按照公司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各种业务管理部门,明确了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各自的权限 、职责。公司已制定了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手册。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制并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提案及议案、会议通知与登记、召开、表决和决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召开、表决和决议、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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