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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