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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38:53 股吧网页版
苏环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第七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
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三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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