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内审部负责人1 名。内审部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负责内审部的全面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 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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