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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39:23 股吧网页版
苏环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分配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

公告编号:2025-030

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
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者其他项目投资需求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七条 利润分配税金缴纳。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
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分配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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