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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5:53:11 股吧网页版
苏环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经审阅吴海锁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吴海锁先生是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和环境工程服务行业的资深专家和
经营管理者,具有的丰富的发技术研发、规划发展、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职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海锁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公告编号:2025-045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经审阅李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李冰女士是环境技术和环境规划管理行业的资深专家,熟悉环境行业的技术、管理和运营,具有丰富的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冰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经审阅吴云波女士、田爱军先生和吴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吴云波女士、田爱军先生和吴剑先生均是环境技术领域的专家,具有优秀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研究、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云波女士、田爱军先生和吴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经审阅李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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