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涛智控”、“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新涛智控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新涛智控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方正承销保荐与新涛智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新涛智控股份,新涛智控未持有或控制方正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推荐新涛智控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新涛智控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部分员工
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方正承销保荐投行项目管理系统向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新涛智控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
质控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对立项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并提请公司推荐业务立项
审核小组审核。2024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推荐业务立项审核小组审核,审议通
过新涛智控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4 年 4 月 3 日,新涛智控推荐挂牌项
目立项申请经质控部负责人批准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方正承销保荐邮件系统向质控部提出新涛智控推荐挂牌项目审核申请,质控部对新涛智控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
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新涛智控项目质
量进行审核判断。质控部先后对新涛智控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质控部对新涛智控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验收通过后,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同意新涛智控项目报送
内核机构。
(三)内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我公司风险管理部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3 日对新涛智控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
认真审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
共 7 人,分别为陈培承、何进、陈寅秋、李欣、沙莎、武媚、张亚珍,上述人员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业务规则》《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新涛智控本次股票挂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综上所述,新涛智控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挂牌条件。经七位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推荐新涛智控股票挂牌。
四、逐项说明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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