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三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的管理,强化了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修订后的制度条款清晰、权责明确、可操作性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
公告编号:2025-020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符合相关要求,故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定。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庆泉、吕晓青、杨琴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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