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上市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的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业务
和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提出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主体的公开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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