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告编号:2025-110
《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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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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