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
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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