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142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5)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
公告编号:2025-142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7)确定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签署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及其他各项法律文件;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聘请或解聘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0)制作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未尽事宜;
(11)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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