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167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5-167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相应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 年 1-6 月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5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后出具的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 年 1-9 月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67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评价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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