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公告编号:2026-012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符合相关要求,故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评价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允。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评价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2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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