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有助于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确保经营目标有效实现。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公告编号:2026-023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及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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