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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0 19:01:41 股吧网页版
永大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证券法(2019 年修订)》、《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
监事不低于 1/3。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公司法》《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监事在任期间不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或被证监会市场禁入的,公司应当立即解除其职务。其他情形应在 1 个月内离职。

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半数以上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监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一场,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终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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