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上市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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